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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 民和國小 - 訓育組 | 2025-10-08 | 點閱數: 139

我國法令規定「未滿 20 歲不得吸菸」請師長與學生共同守護下一代健康。
菸害防制法於 112 年 3 月 22 日修正施行,依第 15 條規定,全面禁止電子煙等類菸品,並嚴格管制符合菸品定義之新型態菸草產品(包含加熱菸)。所有菸草產品皆有害,不論是使用紙菸或加熱菸,都會產生相似的有毒化學物質。

國民健康署官方網站之菸害防制區https://www.hpa.gov.tw/Pages/List.aspx?nodeid=444
Yahoo 奇摩「大口呼吸無菸空氣 別碰電子煙及加熱菸」專區: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topic/2020health


其他健康宣導內容請洽衛福利國民健康官方網站:https://www.hpa.gov.tw/Home/Index.aspx