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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 姚皓瑜 - 健康中心 | 2015-12-12 | 點閱數: 489

一、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4年12月3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40143931號函辦理。

二、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表示,有鑑於「不適合兒童長期食用之食品廣告及促銷管理辦法」將於105年1月1日施行,該署製作「禁止廣告及促銷行為新規定」宣導海報及單張,說明限制廣告及促銷之「產品品項」、「廣告」限制範圍等規定,以保障兒童食品健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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