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嘉義縣104年度優良教師、特殊優良教師暨師鐸獎評選

人事 / 2015-03-18 / 點閱數: 474

一、本校得薦送 2 名,依推薦程序:本人自我推薦、二人以上連署或校長推薦。(請於 3/20 下班前向人事提出申請

二、各校推薦人選應由學校教師成績考核委員會負責初評。(預計3/24中午 12 : 40召開考績委員會

 三、本評選及表揚實施計畫如附件。